依据财税的(2016)74号文件,跨越地区项目所在地预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计税依据:预缴增值税税额;
2、税率和征收率:项目当下的所在地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3、主管税务机关: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操作案例:甲市某建筑公司于2016年5月1日中标乙市某项目,2016年7月1日收到第一笔工程款1000万元(含税)。假定乙市项目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案例分析:
1、甲市建筑公司应当向B市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预缴增值税=1000÷(111%)×2%=18.02万元。
2、甲市建筑公司应当向B市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城建税=18.02×5%=0.9万元,教育费附加=18.02×3%=0.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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