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设立程序
1.确定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制定公司章程。
3.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4.申请与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股份公司的,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股份发行、认购和缴纳股款。(1)股份发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②各股东所持股份数;③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④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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