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学院  >  知识库  >  注册指南  >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快捷服务入口

最新知识

注册指南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企顺宝2018-07-24 17:53:55 4132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1)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2)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3)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4)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修改企业章程等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与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以上是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的内容,更多相关内容,请访问https://www.qishunbao.com/。作为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企顺宝(400-6225-520)提供公司注册、财税记账、商标知产、人事社保、专业法律等早期创业公司需要的服务。搜索“企顺宝”,前往企顺宝官网,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部分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如您有优秀作品,也欢迎联系小编在我们网站投稿! 7*24小时免费热线: 400-62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