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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详细了解

企顺宝2018-07-23 08:33:49 13395

了解社会保险
1、 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生病、工伤、生育等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而中断劳动,不能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制度,它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及供养直系亲属和遗嘱保险待遇。 2、 社会保险有何特征? 社会保险主要有三个特征:
一是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是互济性。社会保险是按照社会共同担当的原则组织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费用,遇到风险的劳动者可以从社会互济中得到帮助,但必须是已经尽了相应的义务,
三是非盈利性。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运营中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国家不征收任何的税费,当基金发放困难时,国家财政还要给予拨款支持。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社会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
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经济补偿。
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四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3、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1) 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商户以及自由职业者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本年度缴费基数;
年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300%为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60%的,60%为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发生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相应调整。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本人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4、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不同险种,缴费比例不同。
(1) 养老保险:企业单位缴费比列为市内四区国有、集体企业25.5%,其他市区25%(其
中崂山为23%),外资企业、农工商企业、私营企业为20%,个人为8%,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为20%,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30.5%,个人缴费比例为3%,每年递增1%,直至8%。
(2)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4) 工伤保险:单位0.5%-1.2%,个人不缴纳。 (5) 生育保险:单位0.9%,个人不缴纳 5、 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 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本年度的缴费基数,具体包括:计时和计
件工资、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都应作为工资收入,如过节费、劳务费、旅游费等。单位代扣代缴的保险费、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以及作为工资发放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午餐费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2) 机关事业单位以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额度作为缴费基数,包括职位(岗位)补
贴、地方性补贴、考勤奖、工资补贴、教护龄补贴、见习(熟练)期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
6、 为什么要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利益,确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与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收入的一致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从2003年起,每年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确认。
7、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有何规定? 申报确认内容是:企业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企业申报后将查验用人单位是否有漏报、瞒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情况。同时为了确保个人申报基数的真实性,要求从业人员对企业申报的个人收入要签字确认,各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机关事业单位以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
8、 劳动者合适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招员工应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以起薪当月工资数作为缴费基数,事业后在就业的职工,以在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9、 使用期内的职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也应该为其缴纳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10、厂内退休人员是否还要参加社会保险?
厂内退休人员仍属于企业在职人员,因此也必须和在职人员一样,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同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11、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如何参保缴费? 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科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以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在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到300%之间自由申报。养老保险按照20%比例缴纳(其中业主、自由职业人员按20%缴纳,雇员按8%缴纳),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缴纳(其中业主、自由工作者按照10%缴纳,雇员按照2%缴纳,其余部分业主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暂按照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缴纳。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办理社会保险,携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活期存折(市内任一工商银行储蓄网点办理)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自由职业者属于失业人员的还需携带失业证,到户口(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劳动事务代理机构签订《代缴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者、全日制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协议书》。接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劳动事务代理机构会按照协议于每月的1-10号办理社会保险费银行划拨。
12、职工失业后在就业后,社会保险如何接续? 市内四区职工失业后又在四区内重新就业的,只需向新的的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编号、企业填写有关表格资料办理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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