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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办理 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清算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吗?

企顺宝2018-07-06 15:19:50 7860

我国《公司法》第八章对公司清算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是当前公司清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在现阶段,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清算只能通过对现行《公司法》的语境分析,寻找相应的可行性方案。 

1、清算组的成立。

《公司法》所谓清算组《民法通则》称之为清算组织,民法理论上则通常称为清算人, 是指“负责进行清算的人或组织”。

《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 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强制解散的最常见情形之一,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得继续为新的事业,只能依法关闭。因此,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解散时, 其清算组的成立以及清算组成员的确定,应当依据该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2、清算组的权利。作为清算中公司的代表机关,清算组在执行清算职务范围内享有广泛的权利。 

《公司法》第193条规定了清算组的职权,根据该条的规定,清算组享有下列权利:

(1)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在享有清算的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严格的义务,并对自己在清算中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第198条规定了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赔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授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害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清算组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如《公司法》第128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 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被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清算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91至197条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清算应当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1)有关主管机关负责成立清算组。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4)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其中,债务的清偿应严格按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其他债务的先后顺序进行; 

(5)清算完结。清算结束,清算组应制定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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