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本就是一次“削骨去皮”的极致体验,若在注销后发现还有债券问题没有处理干净,怕是要泪流成河了。财税君的朋友老王就是这样一个“不幸” 的人,由于公司已经注销,老王的法人资格丧失,公司也失去了民事主体的地位,老王不能在以公司的名义行驶各种权利,可残留的债权问题该如何处理?一向乐观的老王竟然焦虑得掉头发。
作为老王的朋友,财税君自然要好好给他讲解一番。首先,公司遗留债权涉及内外两层法律关系 —— 在对外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所有;在对内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配份额。
在公司注销后,公司原股东可以对遗留的债券主张权利。因为:
1.公司的财产是在股东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基础上形成的。
2.在公司注销后,仍有未处理的债务存在的情况下,清算主体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应承担清算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所以,即便是注销后遇到了债券遗留的情况,也是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正确应对。但是,财税君还是建议大家在注销的时候找一个靠谱的公司,这样既可以省去准备资料和来回跑的精力,也更安全、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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