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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类告知单公司名称变更申请

企顺宝2018-09-01 17:03:56 13759

公司变更名称申请材料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⑵《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⑸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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