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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企顺宝2018-07-12 12:51:20 17053

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 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订。

  第三条 本制度包含招聘录用、聘任、培训、考核、工资分配、奖惩、劳动保护等内容。  

  第四条 本公司人事管理坚持量才适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第五条 凡在本公司从业人员,统称员工。  

  第二章 招聘录用  

  第六条 公司人员需求招聘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定编内缺员的补充;   

    (二)临时性工作的人员需求;   

    (三)为了确保公司发展所需的专门人员;  

 (四)公司对组织有所调整之时;  

 (五)为使公司组织更具活力而必须引入外来的经验者时;  

 (六)为公司的发展进行人员储备时;  

 (七)其它情况。  

 第七条 公司人员需求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有人员需求的部门及所属单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申请表及需求岗位说明书; 

  (二)报总经理核准;  

     (三)人力资源部先在内部调整或进行内部竞聘,确认本公司无适当人选时,可对外招聘;  

     (四)人力资源部拟出招聘简章,经总经理审核,并报有关部门核准发布《招聘简章》;  

 第八条 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第九条 面试程序:  

     (一) 先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考察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及能力。  

     (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考察。 

  (三)外招的专业技术以上人员需经过人力资源主管领导面试并出具面试意见。  

     (四)外招的队长以上管理岗位人员需经过总经理面试并出具面试意见。 

  以上(一)、(二)条可以同时进行。对于招录 (三)、(四)类人员可以四个程序同时   进行,也可以只进行(三)、(四)程序。  

 第十条 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采取电话、邮件、或书面等   形式通知被录用者;  

 第十一条 有工作经验的外招人员,根据合同签订情况试用期为3-6 个月,期满合格   后,方得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十二条 应届毕业生或无相关工作经验的历届毕业生试用期6 个月。试用期满轮岗   见习6 个月。  

 第十三条 初次进入公司报到时,应填写信息表并向人力资源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 张;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8 张;  

 (五)与前一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六)有效体检证明; 

 (七)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与被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发放劳保,领取考核表等事宜,上岗培训之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一年一聘。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用人自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供求,社会提供服务的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录用员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  

 第十九条 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特点,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员工,约定不超过6 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在本单位只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公司与员工必须遵守,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享受权利,并履行义务;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协调好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调整生产任务,或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全面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一方确有变换工种、职务、工作期限等正当理由,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期内,公司对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劳动教养的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3~6 个月)任意一段时间内,可提前3 日提出辞退或辞职申请。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停工停产6 个月以上,生产经营却有困难,按以  

 下程序进行裁减人员: 

 一、提前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员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将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   

四、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确定内部结构,自主设置本公司经营和技术职务。公司对员工工作安排,不受现行干部、工人身份限制。对经考核不适应担任管理、技术职务岗位的员工,可以解聘安排到操作服务岗位上工作;对经考核符合管理技术职务要求的操作服务岗位的员工,可以聘任到管理、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对各类岗位员工都可竞争上岗。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七条 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八条 公司员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0 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离去。否则,公司将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劳动者对擅自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培 训  

 第二十九条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以及劳动人事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劳动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  

 间应不少于10 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第三十一条 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三十二条 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第四章 考 核 

 第三十五条 公司人员考核的综合管理部门是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有关考核细则,指导协调考核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考核的内容为:录用考核、试用考核、实习考核、上岗、转岗考核、升级及专业任职资格考核,以及平时的德、勤、绩、能的考核。具体包括: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从社会上招收录用的新员工 ,须经录用考核,方能择优录用。  

 二、员工试用期满时,须经转正定级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一般先进行调整,调整后仍不合格者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以提前进行转正、定级考核。  

 三、大专以上毕业的实习生实习期满,经考核,答辩合格者按期转正,评审相应的技术资格,根据公司岗位需求和人员考核进行定岗,有关待遇按实际岗位对待。  四、员工改变工种、调换新的岗位,或操作新的先进设备时应进行转岗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五、对员工的德、勤、绩、能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中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六、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五章 工资分配 

 第三十七条 公司工资附加费分配实行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 公司自主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支付方式和福利待遇,详见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员工的岗位职务由本公司根据公司任职及聘任文件确定。

    第四十条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支付员工工资时,   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奖 惩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应本着真实、慎重、前后一致、份量足够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100 元奖金,月度兑现。  

 (二)记功:每次加发500 元奖金,月度兑现。 

 (三)记大功:每次加发1000 元奖金,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四十三条 嘉奖、记功的评审和兑并现由所属各单位实施,并将有关材料分别存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文书档案和人事档案;记大功、奖金两种奖励由员工所在单位推荐,总公司审批,主办部   门存档;总公司对机关附属单位员工可进行嘉奖和记功。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有显著的言行举止,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三)克服困难,不怕艰苦誉为楷模者。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采纳施行后卓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遇有困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使公司免遭损失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及时妥善处置,防止损害被嘉许者。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险,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上者,予以奖金: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成为全公司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第四十八条员工的惩罚分为六种: 

 (一)罚款批评: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 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员工罚款不得超过工资的20%;

    (二) 警告: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所属部门备案; 

 (三) 记过:由员工所属部门书面提出,所属单位审核、批准,报人力资源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20%工资;  

 (四) 降级:由员工所属单位书面提出,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 免职:由员工所属单位书面提出,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由员工所属单位书面提出,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会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批评:   

    (一)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二)因个人过失致使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四)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五)不按规定穿着劳保服装安全帽或穿拖鞋上班者; 

 (六)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七)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八)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三)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四)违反公司及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  

 (五)三次批评教育无效者。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二)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四)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五)一个月内受到警告超过两次者;  

 (六)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七)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八)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二)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四) 造成一般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第五十三条 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主要责任的,予以免职: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 

 (三)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四)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五)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六)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记过3 次,警告5 次者;  

 (七)无故连续旷职五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日者;   

   (八)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九)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十)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一)故意泄露公司经营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二)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十三)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四)参加非法组织者;  

 (十五)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六)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十七)违反《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以上奖惩的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六条 对有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本人有重大贡献及立功表现,且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公司批准,可给予辞退、留用查看、记过或降级处分。

  第七章 任免与调动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的任免与调动,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凡属关键岗位或职务的任职及人员变换,需进行严格审查,宁缺勿滥。   

   第五十八条 员工的任免与调动应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  

 第五十九条 员工的任免权限及审办程序:  

 (一)总经理的任免由董事会决定,董事长聘任或解聘;   

   (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批准,董事长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由各单位提议,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总经理聘任或解聘;  

 (四)公司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由各单位提议,主管副总批准,人力资源部聘任或解聘。 

  第六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完成业绩指标未达到核定标准50%的,应予免职;完成业绩指标50%-90%的,经本人申请,上级主管机构(人员)批准,可延长一年任期。 

  第六十一条 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整员工岗位。 

 (一)人员在所属各单位内部调整,需经所属单位经理批准、所属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里手续,并定期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人员在各单位间调整或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时,由总公司主管领导(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总经理批准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  

 (三)员工因本人特长,也可以提出调整岗位的书面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四)公司应按员工个性、学识、特长和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八章 社会保险  

 第六十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具体为:公司按照统筹范围内规定的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和办法,按时足额向社会统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按规定在发放工资时代扣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 

  第六十三条 员工因终止、解除、辞职等原因调离本公司,公司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九章 劳动保护 


  第六十四条 公司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以及公司制度的探亲假、节假日、婚丧假、女工产假、年休假、疗养假,保障员工休假权利。 

  第六十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详见《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管理规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防止和消除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十六条 公司保护女员工的合法权利和身体健康,实行同工同酬、公平竞争;加强对女员工的培训,提高其竞争实力;不安排女员工从事与其生理特点不适合的劳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女员工的“三期”保健工作。  

 第六十七条 公司所有从业员工均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章 劳动争议调解   

    第六十八条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调解本公司员工因公司辞退员工和员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工资、社会保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六十九条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公司代表、公司工会代表组成。调解   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第七十条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按照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当事人在适用规定及法律上一律平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尊重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调解之日起30 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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