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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网络出版服务行业新规实施

企顺宝2017-10-11 18:27:01 18673

2016年3月10日,《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这份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 根据全国人大决定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合并而成,下文将简称 “总局”)、工信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在国内引发热议。 对于还在萌芽中的 VR 行业来说,这项新规定有会产生哪些影响呢?是不是会改变不少 VR 公司的命运?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或许会改变不少 VR 创业公司的命运

一、国外头显大厂入华是不是会延期?

限制外资、合资公司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将会直接影响国际头显大厂的入华意愿,给国内的头显厂商做平台的机会窗口。

新规第二章第十条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随后,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解释了这一问题:

网络出版服务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一样,属于国家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从事的行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2015年 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5年 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 [2015] 第 22号)已明确将 “网络出版服务” 列入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

这一规定,将会直接影响国际头显大厂的入华意愿。对于目前做头显的海外大厂来说,软硬件一体会是趋势,硬件是基础载体,内容分发是持续盈利的重点,二者缺一不可。规定限制了外资、合资公司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不具备做内容分发的主体资格,推广硬件的意愿也会大打折扣。

一名业内人士告诉 36 氪,三星原本准备让 Gear VR 与 Oculus Rift 一起入华,“韩国方面看到这一规定后就懵了”,暂时停止了这一计划。Oculus VR 被 Facebook 收购后,是否能入华本来就是一个未知数,再加上这一规定,意愿估计还会打折扣。

除了 Oculus 系头显,索尼 PS VR 也可能受到影响。一名接触过索尼 PS VR 的相关人士私下告诉 36 氪,“毕竟国家政策在这摆着,VR 的国行还没有确定要出”。

索尼娱乐、三星两家公司分别为日企、韩企,一向尊重当地法律。以目前的公司体量,不会轻易钻法律空子。去年年 底,索尼 SEC 中国战略部部长添田武人在接受音频媒体采访时讲,虽然国家已经解禁了游戏主机,但是为了更符合中国规定,所以年初时还是主动延期发售了。可以推测,在目前的新规定进一步明确前,两家公司应该都不会轻举妄动。

对于已经入局国内要做平台的 VR 头显厂商来说,这应该算是一个好消息。大厂缺席,手握产品,销量可以继续保证;对于华为、小米这些打算入局做 Gear VR 类产品的手机厂商来说,三星缺席,争取到了更多的研发时间。

不过,对于以出货为目的的头显厂商、还在观望中的要做平台的头显厂商来说,大厂入华推迟,全球销量受影响,生产订单缩减,供应链的成熟度也会受影响。原本计划 “大厂催熟产业链和市场后再入局”,现在可能还要重新观望、寻找合适时机了。

其实,大厂缺席在理论上并不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目前的情况来看,HTC VIVE 已经过审,本周的开发者大会上还公布了 HTC VIVE PORT 一应用商店,很可能意味着 HTC 已经找到了一条合适的路劲。有业内人士分析, HTC 是台资公司,今年很注重政府关系,同时很可能已经在国内注册了公司。

对于其他的外资、合资公司来说,这个问题也可以通过 VIE 架构解决。这是一个很复杂的制度安排,首创于 2000年 新浪上市。简单说来,就是内资公司申请牌照,外资公司(一般注册在某个群岛上)申请海外上市。外资公司和内资公司没有任何股权关系,内资公司通过合同将它所有的权益转让给外资公司。这是一个相当成熟的商业制度安排,中国互联网公司已不陌生,主要还看这些国外大厂懂不懂。

所以,对于国内要做平台的头显厂商来说,新规确实争取了商业时间,只是这个时间窗口有多久,可能还要看大厂们的行动。

此外,新规中对于服务器存放的规定或许也会制约大厂的热情。新规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出版主题需要承诺相关服务器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不少海外公司来说,可能也是一个挑战。解决的措施,自然也是分服。

至于还在融资中的、想要做 “出版” 的创业公司来说,有了 VIE 结构,拿不难美元投资其实倒是没有太大影响。

二、线下体验店会不会迎来一个暖春?

如果头显大厂短期内无法入华,线上渠道受阻,开发者很可能加大对线下渠道的投入。

根据 HTC 内部人士的数据,HTC VIVE 的预售中,中国用户仅次于美国。供应链的消息表示,Oculus 和索尼 PS VR 今年的订单量均在百万台左右,被寄予厚望。如果无法正常入华,真正 C 端用户的销量必然受到影响(开发者除外),国内市场教育的工作还需要更长一段时间。

对于已经入局的开发者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赚钱。线上用户有限,难以实现盈利,很可能拥抱线下体验店的资源。

目前,国内的线下体验店模式已经比较成熟。以乐客为例,其产品主要面向 20-30 平米的场地,目前已经服务了近 1000 家 VR 体验店,遍布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其他二三线城市。这种线下体验店的分成模式也已经走通。目前,业内普遍分成比例是一次体验,CP 会分到 2-3.5 元不等。2015年 的数据显示,一家体验店平均每天接待 66 人次客户。以此推算,对于 CP 们来说,线下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出口。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线下体验店,往往不受文化传播、出版规定影响,只需要按照游乐场的标准,向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报备即可。很多地区,物业甚至会帮忙完成报批工作。

此外,HTC 与顺网合作,也在探索网吧体验渠道。受线上资源制约,或许也会有更多网吧加入到线下体验店的试点与推广。

对于 CP 们来说,即使在行业初期、内容稀缺的情况下,对于渠道的议价权也已经降低了不少。

三、VR 的游戏代理的机会是不是要来了?

新规中,明确规定了游戏属于网络出版的范畴,受到规定约束。网络游戏事前审批规定正式成文,很可能催生 VR 游戏内容代理领域的创业机会。

新规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这就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游戏属于网络出版的范畴,受到该法规的约束,断绝了大家打插边球的念想。

此外,新规中,还用三条明确了事前审批制度。 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

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第三十二条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在网络上提供境外出版物,应当取得著作权合法授权。其中,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须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办理审批手续。

事实上,对于网游戏行业的人来说,“事前审批” 的 规定并不陌生。这项制度度自 2009年 此前已经在事实上执行,这次只不过以法律的形式规范。

不过,对于很多 VR 方面的内容创业者来说,往往没有做过游戏发行相关的工作,并不了解相关的流程。也有创业者认为只需要提交软件到各个平台即可。

一般来说,网游发行往往是通过游戏发行商,由游戏发行商负责处理这些事宜。有开发者表示,HTC 的人也希望他们自己能搞定这些事宜。

最受关注的自然还是 Steam 这样的游戏平台是否具有合法性。这个在知乎上热议的问题,还没有官方的解读。目前,普遍的观点还是,“Steam 属于灰色地带,理论上不具有合法性,但法律法规又没有被明令禁止。” 也有观点认为,Steam 扮演的角色类似 “国外书商”,并不属于法规约束的范围。

新规也明确了类似的违规行为会受到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规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是否执行,还在于监管部门的意愿。有业内人士推测,如果严格执行的话,包括 App Store 在内都可能受到影响,“一般如果平台不涉及黄赌毒,可能并不会做过多监管”。

对于想要新入行做 VR 游戏发行的公司来说,可能也并没有那么容易。 新规中还明确了其他单位进入网络出版服务领域的资质条件。也就是说,目前较大的发行平台如果符合条件,一样可能成为具有网络出版资质的单位。有 BAT 这些大巨头在,创业公司没有资源的情况下入局,竞争可想而知。

上述三条规定侧重的都是 “网络游戏”,至于单机的 VR 游戏是否也受到同样的约束,也还是需要进一步讨论。

四、想在内容上打插边球是不是要缓缓了?

新规中特别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于想在内容上打插边球的团队来说,是不是也会考虑暂时搁置。

新规第二十五条规定,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支持、鼓励下列优秀的、重点的网络出版物的出版:

(七)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内容健康的或者其他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

因为我国的出版内容没有实行分级制度,未成年人一直是保护的对象。而在 VR 行业,希望利用插边球内容吸引用户的还有不少。新规出台伊始,是否会加强对内容的管控还是一个未知数。但顶风作案,很可能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事实上,关于新规,目前都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除了自媒体无需获得许可外,其他条款都还是非官方解读。

不过,综合我们采访的十几位 VR、游戏、法律业内人士的观点来看,这个规定基本一直都是这样执行的,只不过这次以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不少团队应该早有准备。此外,新规的活动空间可能还挺大,倒是没有必要太担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VR 行业还处于早期,国家还是会以鼓励为主。只有当行业发展到一定经济体量和规模时,才会有多个国家部门愿意涉足管理,就像当年的网游业一样。创业公司可能也不用太过于担心。创业者如果因为还没有产生实质影响的政策就放弃创业、或是认定会影响创业,一开始可能就不太适合创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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