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
3.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4.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三证合一后,进行纳税人识别号变更需提交哪些资料?
1.“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2.“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三证合一的工作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其实现在还存在很多已经完成三证合一工作但是还尚未进行税务登记变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营业执照已经是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是开具发票的税号还不是15位的,不是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部分纳税人也要注意,在12月31日之前尽快进行税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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