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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流程 北京工商注册指南

企顺宝2018-11-27 08:31:20 969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为了使您了解办理执照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重点问题,我们特别制作了这一《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本《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为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常见重点问题的一般性介绍,如有变化,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如您在办理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请登陆“北京工商”网站:查询或直接到登记服务大厅现场咨询。

北京市工商局发布:工商注册指南

  做买卖开公司,应当到哪办照?创办企业,先得有个名称,取个什么样的名字好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了,实行认缴制,是不是认缴的钱越多显得越有实力?我家住一层临街,想开个小店,为什么办不了营业执照呢?我想担任公司董事长,到工商局一查,告诉我说被锁入黑名单啦,得换人?现在很多人想办个执照做生意,那办照过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会遇到什么风险。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好地避免风险,少走弯路,我们编制了这个通用提示。

  一、到哪里去办营业执照
  (一)如果您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 ,请您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办理。但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应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二)如果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请您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三)如果您办理各类企业的营业执照,一般情况下您应到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场主体,请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1.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

  2.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 50%以上的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4 市商务委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举办的投资性公司;

  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6.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8.期货经纪机构、投资基金(不含基金管理公司)、母婴护理企业、煤矿、交易类企业(含交易类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

  9.注册地址位于西客站地区、***地区的企业;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由市局登记的企业。

  上述应由市局登记但住所位于通州区的企业,请到北京城市副中心市级企业登记服务平台办理登记业务。

  二、怎么起名更合适市场主体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市场主体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投资人选择名称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名称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或文字:

  (1)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2)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3)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或文字;

  (5)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北京市工商局发布:工商注册指南

  2.为降低重名的几率,建议选择 3 或 4 个以上汉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3.名称有效期为自名称核准之日起 6 个月,请关注届满日期,可在届满日期前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一次名称延期。

  4.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只能延期一次,如延期后再次届满仍未登记,您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5.因名称预先核准阶段不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拟定住所进行审查,而是在设立登记阶段审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因此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提示下述内容 。

  三、如何合理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及缴资期限?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正式施行,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工商机关只登记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要求。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不缴认缴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股东(发起人)应按照记载于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破产清算,股东(发起人)即使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因此,请投资者自觉履行出资责任,约定合理的出资期限,并践诺守信。

  认缴数额越大承担责任越大注册资本数额越大,并不能说明公司实力越强、信用越好。公司认缴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期限将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进行披露,如果超出股东经济实力盲目认缴巨额资本,超过合理期限随意约定过长的出资时间,不仅加大了股东责任,而且也影响公司的公信度和竞争力。因此,请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确定认缴金额及出资时间,以避免承担与自身实力不符的责任风险。

  门槛降低不代表不需要注册资本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是公司投资创业的启动资金,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转换为公司责任、财产的构成部分, “一元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投资者还是应该根据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选择相符的注册资本规模,以取得交易对象的信任。

  四、哪些组织或个人不能成为投资人(股东)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下组织或个人不能成为企业的投资人(股东):
  1.各级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军队、武警部队;

  2.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非其属于以下性质: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的,或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企业投资者。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类企业的投资者,但其所办企业不得再投资兴办企业。

  3.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除非符合以下情形:市或区县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市民政局出具非党政机关主**明的;国务院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该社团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

  4.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

  5.自然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6.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等)。

  7.律师事务所。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工商局发布:工商注册指南

  五、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
  1.投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投资人(股东)为内资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人(股东)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投资人(股东)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

  5.投资人(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提交企业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经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的,提交其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境外合伙人还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住所证明。

  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对一个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住所(经营场所)很重要,既要成本低,还要方便做买卖,最好还能享受点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首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就是说这个房屋应当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而且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与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一致,简单地说就是“权属明确,用途一致”。所以说,住宅不能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下面列出了一些特殊情形,请认真阅读了解:

  1.房产证记载用途如果为“工业、教育、医疗卫生、其他(涉外、宗教、监狱)”,可由产权人出具确有配套服务需求的说明。

  2.如果房屋的规划批准材料于 2009 年 10 月 1 日前取得,且房产证记载用途为“交通、仓储、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综合” 的,可直接办理登记注册。

  3.如果您选择的房屋不在上述之列,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可据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1)房屋位于农村地区且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交《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临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2)房屋属于中央单位的,提交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房屋属于国务院各部委的,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4)房屋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的,提交中央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

  (5)房屋属于市级以上各类园区内的,提交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房屋属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业、仓储等用途的房产从事商业等其他用途的,提交市国资委出具的证明文件。

  (7)房屋属于铁路系统的,提交北京铁路局房屋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8)房屋属于宗教系统的,由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宗教房产《确权通知书》,或提交该宗教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房屋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原件。

  (10)房屋属于武警部队房产的,提交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核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1)房屋属于宾馆、饭店(酒店)的,提交加盖宾馆、饭店(酒店)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注册在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注册在人防工程或普通地下室的,应提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文件或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14)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应由市邮政管理局在登记申请书中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15)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业。

  4.如果您申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手续,并到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5.如果您所选择的房屋产权人为境外机构或个人,产权人应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业务。(出租房产面积在 500 平米以下,且房屋购买时间在 2006 年 7 月 11 日之前除外)

  6.以下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可以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但注册地址属于住宅或已注册的关联企业因在其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1)子企业或参股企业与母企业; - 11 - 2)基金公司与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 3)有限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属企业性质的)。

  7.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规定,禁止京外中央企业总部新迁入北京,严控总部企业新迁入城六区,因此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不得从京外迁入北京,不得从本市其他地区迁入城六区,其他总部企业不得从京外或本市其他地区迁入城六区。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 点击“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八、提交材料的方式有哪些
       您可直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也可通过邮寄、传真、网上登记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一)现场提交材料其中,如果您选择直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我们将为您提供预约办理和随来随办等多种方式,最大程度为您提供便利服务。全市各工商机关均设有咨询电话(具体电话请见最后一页),为了节约您的时间,您可以提前预约,选择合适的时间段提交材料。

  (二)网上登记

  如果您选择采用网上登记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为您先行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并详细指导您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您可以登陆我局网站 ,点击“网上登记”模块,注册用户后按照网站指导填写并提交电子材料。网上审批通过后,您只需一次性向工商机关提交相应纸质文件,将大大提高您提交申请材料的成功率,节约您的时间成本。

  (三)信函、传真等其他方式

  如果您选择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材料,请使用我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并请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的详细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委托文件等。其中如以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应提交有关文件、证件的原件,保证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真实有效。

  九、提交材料后多久可以拿到营业执照
      如果您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查通过,您可持受理通知书于 4 个工作日后到登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各区县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这一期限,并对外做出承诺。

  十、拿到营业执照后企业要自行公示哪些信息
  我局将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企业登记情况。此外,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同一网站自行公示以下信息: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及行政许可信息等内容。“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为企业提供了录入上述信息的功能。 企业自主进行信息公示时,应注意股东(发起人)的认缴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时间等信息均应与章程约定的内容一致;公示的实缴情况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且与章程约定内容一致。如与章程不一致的,请及时向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如企业未及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则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接受相应的惩戒措施。工商部门将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如公示信息存在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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