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经营了想要注销,股东不同意如何处理?
首先,企顺宝先把公司注销的法定前提给大家说一下:
1、公司被依法责令封闭。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情形发生时。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股会决议解散。
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非上述原因,不能解散!
但我公司已经满足相应条件,并且做了法定前提通知,但股东不愿意把公司注销怎么办? 也可以注销。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是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是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之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103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是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是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之上通过。除此之外,股东必须占股达到2/3之上才可以强行通过把公司注销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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